“证”与“症”
“辨证”,就是辨别症状,根据四诊所得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归纳,以判断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从而作出正确的诊断,为治疗疾病提供依据。
“证”与“症”应该严格区分,“症”是一个一个的症状,而“证”是证候,是辨证所得到的结果。“证”与“病”的概念是不同的。中医说“病之总者为之病,而一病总有数证”。也就是说,“病”可以概括“证”。辨病名,必先“辨证”。诊断先从“辨证”再进一步“辨病”,“辨病”之后又再进一步“辨证”。因此,辨证论治并不是说中医不讲究“辨病”,强调“辨证”已包括“辨病”于其中了。
“辨证”的方法很多,都是在长期临床实践中形成的,如“病因辨证”、“气血津液辨证”、“脏腑辨证”、“经络辨证”、“六经辨证”、“卫气营血辨证”与“三焦辨证”等。其中“病因辨证”着重从病因角度去辨别证候,可以看成是“外感病辨证”的基础;“六经辨证”是外感病中“伤寒”病的辨证法;“卫气营血辨证”是外感病中“温病”的辨证法;“经络辨证”、“气血津液辨证”及“脏腑辨证”适应于杂病各科辨证。但“脏腑辨证”是“杂病辨证”的重点辨证法,“经络辨证”与“气血津液辨证”可以看作是“脏腑辨证”互为补充的辨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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