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晚间22时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决定放弃“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撤销对国家商评委的起诉,并向国家商评委及各相关方致歉。
茅台在声明中表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已历时十多年。对国家商评委国家“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茅台集团“充分尊重,也乐于接受”。
据了解,茅台集团自2001年起便不断申请“国酒茅台”商标,17年里多次被否。2018年5月25日,国家商评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及相关方意见,对茅台集团提出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申请,复审决定“不予注册”。今年7月,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家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的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一同被起诉的还有当初对“国酒茅台”提出商标异议的31个第三方,涉及五粮液、剑南春、郎酒、汾酒等。
对于此次起诉商评委,新京报记者从8月11日起联系茅台集团,截止到8月13日19时,茅台集团未给予任何回应。
但8月13日22时,事情突然出现“反转”,茅台集团在官网上挂出一份撤回声明。至于撤回的原因,茅台在声明里解释称,是“日前因内部工作衔接问题递交的诉讼申请”,因此决定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申请撤回。茅台还表示,将继续秉持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与兄弟企业同心携手,维护好白酒行业来之不易的竞合发展生态。
此前,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飞曾对记者表示,即使茅台起诉商评委,胜算也不大。商评委拒绝茅台集团的商标申请,是出于公平一致性的考虑,符合相关规定。由于商标一旦申请下来将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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