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烧警车获刑,只因生计困难,无钱吃饭,便想进牢房免费吃饭。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犯罪嫌疑人张潇(化名)想通过烧警车被抓的方式进监狱吃牢饭。法院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成都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以放火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成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潇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
48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潇(化名)因生计困难,就想用放火烧警车的方式被警察抓住,最终达到关进监狱有人管饭吃的目的。2015年12月16日14时38分许,张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广告纸和打火机等作案工具,窜至成华公安分局大门外路边。
四川男子火烧警车获刑
趁无人注意之机,先将广告纸放在路边的一辆制式警车的引擎盖上,再将汽油倒在广告纸上,最后用打火机点燃广告纸,放火烧毁警车后离开。当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潇返回至放火地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其用于放火的打火机等作案工具。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潇在公共场所纵火烧警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犯罪的方式进监狱吃牢饭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不但丧失了最宝贵的人生自由,还损失了挣钱打工的时间和机会。人生很短,勤劳致富才能吃得香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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