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9月26日电(记者孙仁斌)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私设暗管偷排污水、利用渗井排放有毒物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针对这些群众深恶痛绝的环境污染“顽疾”,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集中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自7月启动系列行动以来,已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16件,查封案件34起,移送公安案件8起。
记者梳理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现,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主要涉及水体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和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等方面:
——私设暗管偷排污水案。7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对法库县凤兴牧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单位通过私设暗管的方式排放污水。根据《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2180毫克/升,超标42.6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法库分局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利用渗井排放有毒物质案。不久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会同新民市公安局辽保大队、罗家房公安派出所共同对新民市罗家房镇罗家房村管永立等人经营的塑料碎片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利用渗井排放有毒物质(油/水混合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新民分局依法将此案移交新民市公安局。
——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案。7月,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对浑南区沈棋路保利十二橡树园区进行检查,发现沈阳市鑫中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施工现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超时施工,且夜间施工时间较长,扰民情节较重。沈抚分局责令立即停止夜间施工,罚款3万元。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案。7月8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康平分局对康平县城南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单位每日进水量6000吨,出口水量5800吨。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排放的污水中总磷排放浓度为3.92毫克/升,超标2.92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康平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万元。
“我们对这些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就是希望全市各单位以此为鉴,引以为戒,自觉守法,切实维护沈阳生态环境质量。”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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