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水族多“聚族而居”,汉文化传播输入之后,才出现姓氏,但同一姓氏并不一定是同血缘关系。因此个别地区虽出现同婚现象,但依然格守“同宗不娶”的原则,即使相距千里之外,相隔数十代之久也依旧不能通婚。违者要受舆论的谴责和习惯法的惩治。
历史发展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在旧中国,也出现一些富裕之家或无子嗣的男子讨小纳妾的现象。
姑舅表婚习俗,过去较盛行。姑母的女儿应嫁给舅父的儿子作“回头亲”。如果舅父无儿子或者年龄不相称,才允许对外开亲,但是应自觉地付给舅父一分外甥出嫁资财,叫“外甥钱”。现在这种血表婚习俗巳极少出现,“外甥钱”巳演变为一般的应酬礼物。
寡妇有改嫁的权利,没有夫家兄弟转房的习俗。解放前,寡妇改嫁受的约束不少。如出嫁就不能享有原夫家固定产业的继承权,而由其子或叔伯独生子继承;不能嫁到夫家宗族的村寨;出嫁后,要交一分寡嫁金。现在,寡妇享有充分的再婚自由权。
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随后一、二年即结婚。男女恋爱多利用场期、节庆日或走亲访友的对歌活动进行。
恋爱方式较为隐秘,要避女方同宗的父兄,彼此对话要靠男方同宗的女性为媒介传递串联。经过多次接触了解之后,男女方才可单独见面对话。双方即使同意组建家庭,也必须通过媒妁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礼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婚姻缔结婚姻缔结的步骤较繁杂。当男方特色到女方之后,通常先托人给对方父母转个口信,使其有思想准备,再托人送礼品去提亲。女方应允之后,才带酒肉去定亲。此后在恰当时候就抬去吃小酒。接亲时要抬大肥猪去吃大酒。这时,男女双方至少要请族下弟妹或兄姐各二个作为接亲、送亲的陪伴。出阁时,新娘披挂雅领、戴项圈、手镯,打着一把特地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走在最前头,接送亲的陪男、陪女紧随着。此后就是抬着箱柜、被盖和折糯米粑等陪嫁物的长队伍。是夜,伴娘陪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待到吉日才把新娘请来,从此开始夫妻生活。婚嫁忌打雷,所以婚期多安排在秋冬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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