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兴寿镇桃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彭兴会,伙同他人瞒着村民私自将村土地租赁,收受好处费、租金等456万元。记者昨天获悉,昌平法院近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判处彭兴会有期徒刑8年半。
村主任借村土地敛财
据检方指控,2014年2月至4月间,彭兴会在担任兴寿镇桃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为北京苏伯格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伯格林公司)办理租赁该村土地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两次收受该公司6万元和50万元并归个人所有,此外还向该公司索要20亩土地使用权的好处。而齐某明知彭兴会收受苏伯格林公司50万元好处费,仍然主动提供账户收取该笔款项,并将其中40万元取出交给彭兴会,剩余10万元作为彭兴会归还齐某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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